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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2009/5/23

她和她的故事

 

昨天,Peter的一位叫凯蒂的同事和她的Partner(伴侣)来家里作客。凯蒂是一位华裔,身材娇小,江南女子的模样。说话声音柔柔的,语速很快,有时我听不懂。她的Partner凯瑞是美国人,个子很高,留很短的头发,像我们常说的“假小子”,但笑起来却十分害羞,也不怎么说话。这是一对同性恋人。

凯蒂刚刚从一所美国名牌大学毕业,第一份工作就是和Peter作同事。吃饭时闲聊,凯蒂讲起了她的家世。她出生在江苏,在她2岁的时候,她的父亲从中国大陆只身来美国留学。2年后,当她4岁时,也随母亲一起来美国和她的父亲团聚。她的父亲毕业后选择留下来。一家人就在旧金山湾区扎下了根。

凯蒂和凯瑞是高中同学,在一个球队打球时认识的。算起来,两个人相好已经8年,虽然她们现在也不过20多岁。

边吃边聊。到最后,我终于艰难地问出了绕在嘴边好久的问题:你父母对你们的关系能接受吗?我很想知道,一对从中国大陆来美留学的父母,怎么看待自己女儿是同性恋这件事。

果然,两个人一齐摇头。凯蒂说,最初,她的父母非常吃惊,非常伤心,根本拒绝见凯瑞。但是凯蒂很坚定,搬出了家,和凯瑞住在一起。后来两个人到市政厅领取了Partner的关系证明,就是无法律效力地承认同性婚姻的官方文件,还举行了婚礼。婚礼前,她对父母说,我很希望你们来参加我的婚礼。但是如果你们不来,婚礼也一样会举行。反正我这辈子就举行这么一次婚礼,你们看着办吧。

凯蒂的父母最终还是出席了她们的婚礼。也渐渐地接受了两个人的关系。在这期间,凯瑞的父母起了很大的作用。他们很开通地接纳了凯蒂,还常常打电话给凯蒂的父母,邀请他们相聚。

一年前,凯蒂因为要完成毕业实验,和凯瑞一起去了中国,顺便回江苏探望了自己的祖父母和一大堆的亲戚。这也是凯瑞第一次去中国,印象深刻。两个人玩得很开心。

我问她们,你对老家的亲戚公开了你们的关系吗?她们又一齐摇头:不可能,不可能。

一边听她们的故事,我一边在想着凯蒂的父母。从凯蒂的年龄推算,她的父亲应该属于改革开放后第一波出国留学热中的一个。先是她父亲一个人出来,留下妻子和2岁的孩子在国内;举目无亲,没有钱,语言也不行;两年后,又想尽办法把妻子女儿接出来。慢慢地在这片陌生的土地上站住了脚。期间一定有为旁人所不能了解的辛酸和困苦。但是在旁人眼里,他们是成功的。20多年的打拼,拼来了较好的工作,较好的住房,一定的社会地位。孩子被送进了美国一流的大学。这不就是一般人向往的成功的海外移民生活吗?

然而,当他们的女儿第一次把恋人领回家时,他们发现,这是一个女孩。这时,他们会不会对自己所谓的成功人生产生幻灭感?

这完全不在他们的想像之内,也不在我们的文化传承之内。虽然旧金山号称同性恋人的麦加圣地,走在街上,既搞不清是男是女,也搞不清他们喜欢男还是女。但是当这一切真的发生在自己孩子身上时,中国父母又该怎么面对呢?

如果不出国,情况会改变吗?我是说,凯蒂还会是一个同性恋者吗?如果同性恋真的是由基因决定的,她留在国内的命运又将如何呢?

写到这里,我忽然觉得,这是一个多么好的纪录片题材啊。

我想起赵文瑄演的那部李安电影《喜宴》。李安已经涉足了中国保守的传统与美国多元文化之间的冲突。只是电影里面的两代人并没有直接的对撞,而只是晚辈对长辈一味地瞒,扭曲着自己的欲望,而对中国的“家”传统表达着无条件的尊重。如今,像凯蒂这样来自中国大陆的第二代移民已经成长起来。他们更自我,更自信,父母一辈的观念,已经约束不了他们了。他们自己的故事,也该登场了。

 

2009/5/8

品味问题

 

有一次,不知怎么聊起葡萄酒。Peter对我说,在瑞士苏黎世的家中,他还存着两瓶上好的葡萄酒。上个世纪70年代买的,存了30多年。今天如果拿到市场上,能卖1000多美金。

我兴奋地打断他说,真的啊?太好了,那咱卖了它吧。

Peter登时晕倒在地。

我其实也不是那么财迷心窍,只是觉得自己的葡萄酒品味,根本抵不上那1000美金。家里平时买的10美金一瓶的酒,我就已经觉得挺好的了。给我喝1000美金一瓶的,我的味蕾根本分辨不出其间100倍的差距。纯粹是浪费了,还不如合俩钱儿值当。

“合俩钱儿”,是18年前流行在我周围的一个词。那时我刚毕业,在一家地方报纸当记者。外出采访、尤其是参加记者招待会时,常常碰到一位当地电视台的同行。我一时忘了那人姓什么。每次,参加酒会或者被塞给装潢漂亮的礼物时,他就嘟嘟囔囔地抱怨:吃啥吃,合俩钱儿得了。啥礼不礼的,合俩钱儿得了。后来他就理所当然地得了个外号,叫“合俩钱儿”。

我虽然没他那么赤裸裸地只要钱不要品味,但是也因品味不高而常怀负疚之感。比如,阳mm初来美国时,给我带了一小罐茶叶作礼物。阳mm是著名的Tea Lover。到美国来时,别的都可以不带,却背了三把茶壶,分别用来泡绿茶、红茶和普洱茶。其中一把紫砂壶,据她说是真货,价值千金。她还背了个茶案子来,用来筛茶。这样一位茶品极高的大师,出手的礼物自然极有讲究。她花了好几分钟时间给我讲这茶叶的品类、产地、出产时间、转到她手中的来历,以证明她很拿我当朋友。我受宠若惊地接过茶罐,摩挲了半天,又递了回去,诚恳地说,你还是别给我了,这好的茶给了我,那就是“明珠暗投”啊。茶叶若是有知,也会抱怨遇人不淑的。

见我说得恳切,阳M也就没客气,收回了茶叶。——懂茶的人是见不得好茶被糟蹋的。

你看,我虽然品味不行,但还算朴实,不焚琴煮鹤,也不暴殄天物。不像有的人,本来和我一样,平常人家出身,平常品味,忽然挣了点钱,忽然当了个小官,然后,就觉得自己品味高了,整点燕窝鱼翅什么的。其实,那不就是糟蹋东西嘛。

后来,我受邀参加了一回只有女人参加的葡萄酒品酒会。在一个人家里举行。女主人撵走了丈夫,好招待品酒女士。这是一个定期举行的聚会,但那天来的人不多,算上我这个新来者也只有5个人。5个女人神情肃穆地围坐在一起,每人面前一个玻璃水杯,一个高脚杯。三瓶高矮不同、颜色、包装各异的葡萄酒放在餐桌正中。一个大水杯和一个敞口大水罐挨在旁边。桌子上还有一本书,号称“品酒圣经”。像真正的读经会一样,先轮流一人读一段,然后,品酒才真正开始。先在水杯里倒点凉水,缓缓地喝下去,清清口。之后,每个人都在自己的高脚杯里倒了一点酒。把酒杯端到鼻子下面,用手向鼻子方向扇扇,嗅一嗅味;再摇摇,看杯壁上缓缓下滑的酒痕。我牢牢记着Peter教给我的,只用手指捏着杯子的细脚部分,装得很懂规矩的样子,细细地抿了一小口。然后在心里数数,看那酒味能在舌间停留几秒。

之后,把剩下的酒倒进敞口的水罐里,再用清水漱口,斟上第二瓶酒。

开始时一切都好,我如初进贾府的黛玉一样,凡事先看人家怎么做,然后照猫画虎,有模学样。可是后来就露了馅。因为后面有一项是根据自己的喜好给三瓶酒排座次。我沉吟了半天,给一个蓝色细高瓶子的酒打了第一。结果,它是三瓶酒里最便宜的,7美元99分,两瓶醋的价钱。

尴尬之际,我还顺手把高脚杯打破了,桌子上顿时一片狼藉。

几个人都笑着问,我为什么选这瓶酒为第一。我斟酌了一下,说,It tastes special. 它的味道比较特别。

其实我只是觉得它的瓶子比较特别,至于味道,我觉得799的那瓶和2499的那瓶,都差不多。

 

2009/4/23

State Quarter的故事(3)

 

State Quarter的设计图案上,有名有姓的人物有3个。我让Peter猜,是哪3个人,足以在全国人民面前代表本州。他说,肯定有林肯。没错。伊利诺伊州的图案上写着“林肯的土地”(The Land of Lincoln)。

还有呢?“华盛顿?”不对。“富兰克林?”“小布什?”都不对。

另外两个人物,一个是阿拉巴马州(Alabama)的海伦·凯勒(Helen Keller),一个是加利福尼亚(California)的约翰·穆尔(John Muir)。

Peter叫起来,海伦·凯勒,她是我们瑞士人。我狐疑地去查维基百科。上面提到,她出生于阿拉巴马州,祖辈来自德国。和瑞士没啥关系。

海伦·凯勒为中国人熟知,是通过她的作品《假如给我三天光明》。这位在19个月时因疾病失明又失聪的女性,如果不是她的家庭教师苏利文,在她6岁的时候开启了她和外界交流的通道,她可能一生都要生活在黑暗和寂静的封闭世界里。我至今还记得那部根据她的自传制作的的电影,Miracle Worker(奇迹制造者)里面,那激动人心的时刻到来时的情节。苏利文一遍遍地把水浇到海伦的手上,一边在她的另一只手中不断地写着“water”。霎时间,又聋又盲、无法与外界交流的海伦忽然明白了,water就是流动的、清凉的水,水就是手中不断拼写的water。她荒芜黑暗的内心世界终于打开了一扇通往外部世界的窗,有了光明,有了音乐。电影里的海伦欣喜若狂,拉着苏利文,要她在自己手中拼写每一样她触摸得到的东西。

这一年,她6岁。

世界打开了。但聋、哑、盲的女性,要克服几多障碍,付出几多努力,才能真正走进这个世界?对于健全的后来者,我宁愿省略那日复一日艰辛的学习过程,而直接进入她一生傲人的成就。成年之后,她获得了拉德克利夫学院的学位,成为第一位获得学位的盲人。再之后,她旅行,发表演说,出书,发表文章,创办盲人慈善机构,为之筹集资金。她是一位女性权益的提倡者,社会平等主义者,残疾人权益斗士。她获得了数不清的荣誉、奖励。她成人后经历的每一位美国总统,都和她握过手。

她活了88岁,1968年,在睡眠中平静地离去。从6岁开始,三任女伴翻译,陪伴着她走完了漫长人生。

以上内容来自维基百科。我顺便又在网上看了一遍她的《假如给我三天光明》。和第一次看时一样,还是深受感动。

State Quarter她的肖像下面,有一行小字,“勇敢的精神”(spirit of courage),那是她的人生写照吗?阿拉巴马把这种精神作为一个州的代表,就如同海伦·凯勒的一生一样,让人肃然起敬。

2009/4/22

State Quarter的故事(2)

 

State Quarter的图案上面,有两个年份,上面的,是这个州加入联邦的年份;下面的,是发行Quarter的时间。发行的年份越早,意味着加入联邦的时间越早。人人都知道,美国最早是由13个州组成的,就是美国国旗上的13个红杠杠。但其实,这13个州加入联邦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比如,最早的德拉维尔州(Delaware),加入联邦的时间是1787年。但是同年加入联邦的,只有3个州,除了德拉维尔,还有新泽西(New Jersey),宾夕法尼亚(Pennsylvania)。而在1788年加入联邦的,有8个州。直到1790年,才凑够13个州。为什么它们加入联邦的时间不一样呢?17871790年这几年到底发生了什么?

我只好去查维基百科了。

美国立国的历史,就是一部由东部逐步向西部扩张的历史。所以一般来说,在Quarter上的年份,越往西部越晚。但是也不尽然。比如,西海岸的加州是1850年,就是“淘金热”时期,加入联邦的;但是她的东部邻居内华达(Nevada)却是在1864年加入联邦的。东南部的亚利桑那(Arizona),要到1912年才加入联邦。那么在加入联邦之前,这些州都属于哪里呢?东部的冒险家、投机家们是怎么穿过这些尚不属于联邦的土地,到达加利福尼亚去淘金的呢?

再去查维基百科。

State Quarter的图案,一定是本州最典型、最能代表本州特点的事物。有的还有简短的文字注释。有的文字描述本州的地理特征。有个大海湾的马萨诸塞( Massachusetts),自称“海湾州”(The Bay State);罗德岛(Rhode Island),自称“海洋州”(The Ocean State);南卡罗来纳(South Carolina),自称“美洲棕榈之州”(The Palmetto State);挨着五大湖的密西根州(Michigan),就自称“大湖州”(The Great Lake State);旁边也挨着五大湖的明尼苏达州,,自称是“万湖州”(Land of 10000 Lakes State)而马里兰州的称呼是“古老线州”(The Old Line State),啥意思呢?不知道。

查维基百科。

有的强调本州在历史上的地位。第一个加入联邦的德拉维尔,自称“第一州”(The First State);北卡罗来纳(North Carolina)写的是“第一飞”(First Flight);艾沃瓦(Iowa),写的是“创办教育(Foundation Of Education)”。

有的文字,注释的不是地理,也不是历史,而是本州的信条。比如,新罕姆菲尔(New Hampshire)写的是,不自由,毋宁死( Live Free Or Die)。沃蒙特(Vermont)写的是,自由与统一(Freedom and Unity)。

有以人物为图案的,下文会专门说。也有好多州画着动物的图案。阿拉斯加是一头北极熊;爱达荷是一只鹰;肯萨斯是一只牛;蒙大拿,是一头羊(好像还是个羊骷髅头);华盛顿州,是一条三文鱼;而俄克拉荷马,是一只长着长长尾羽的凤凰一样的鸟。这是什么鸟呢?

就不用我再说了,查去吧。

也有以著名景物为图案的。纽约州的自由女神像;南达科他的总统山;科罗拉多州的科罗拉多河;亚利桑那州的大峡谷……

没事的时候,我常常会把这套攒齐的State Quarter搬出来,一遍遍地浏览,一个个地揣摩。一有疑问,就去网上查。以至于,对不起,我想说,对这个客居的国家很着迷。

我瞎操心地想,如果中国也发行一套这样的“一元省”,各个省该拿什么作图案呢?

有的可以用山。安徽就用黄山。江西就用井冈山。云南就用红塔山。

有的可以用水。黑龙江,就用黑龙江。浙江,就用浙江。

有的用塔。陕西,延安宝塔。上海,明珠电视塔。

有的用人。山西,黄帝像。山东,孔子像。湖南,毛泽东像。

有的用动物。吉林,东北虎。河北,三头鹿。

还可以用吃的。比如重庆的火锅。广东的龙虎斗。

有的省历史悠久,可供选择的图案比较多。比如河南,是用甲骨文好呢,还是少林寺好呢?湖北,是用三峡好呢,还是三峡大坝好呢?再比如四川,是用花椒好呢,还是用辣椒好呢?北京,是用天安门呢,还是大裤衩呢?

不管怎么说,这些省份好歹都有得选。比较难办的是我的老家,辽宁。既没历史,有点历史也是努尔哈赤什么的;又没革命史,有个辽沈战役,却是林彪指挥的;更没什么著名风景。以前还有“鞍钢宪法”什么的,现在就剩下一些“资源枯竭型”城市,也不好拿出来显摆。有人说,雷锋,雷锋不是你们辽宁的吗?唉,人家是湖南人,年纪轻轻的却死在辽宁,不提也罢。

无奈之下,我在MSN上把这个难题提出来,向朋友广泛征求能够代表辽宁的图案。不到10秒钟,一波同学就发来了答案,只三个字:赵本山。

 

 
2009/4/21

State Quarter的故事(1)

 

Quarter其实就是四分之一的意思。相对于1小时,那就是15分钟;相对于1年,那就是一个季度,3个月;相对于1美元,那就是25美分。

英语里,不同面值的硬币都有专门的名字。1分叫Penny5分叫Nickle10分叫Dime25分直接叫Quarter,也有比较不常见的1元,当然就叫Dollar了。

Dollar人人都知道,就像人人都知道美国有个“自由女神”像一样。其他的1510分,也容易理解。但是Quarter(念考特,或者夸特,看嘴的大小了),就不那么为人所知了。我的一位同事,英语言文学专业的博士毕业生,学了10年英美文学。今年第一次到美国。来之前,我电话里叮嘱她,带些Quarter,万一我在机场没接到她,她可以打电话给我。后来我接到她,她说,我按你说的,把带来的钱分成了4份,每份都放在不同的包里。——她就是这么理解Quarter的。

只有到了美国才会知道,Quarter的用处有多么广。到洗衣店洗衣服,要给洗衣机喂Quarter;路边停车,要给咪表喂Quarter;自动售货机、投币电话,公交车,都要喂Quarter,不然不干活。一般美国人算术都不太好,把复杂的圆角分简化成Quarter,实在是很体贴的。有一次,和Peter在南加州的一个小城坐出租车。下车时,Peter认为司机找给他的钱多了,就说,你只要给我175分就行了。那加勒比海司机茫然地看了看手里的钱,又看看他,半天不知道该怎么办。Peter说,7Quarter就可以了。那司机马上恍然大悟的样子,收回了多找的钱。

普通Quarter的图案,一面是华盛顿总统的侧面胖脸像,一面是一只正面站着的大老鹰,翅膀两边展着,露出大腿和大肚皮。线条粗犷,凹凸起伏,容易藏污纳垢。不过,从1999年开始,发行了一套State Quarter,让比较乏味的Quarter有了点看头。

所谓State Quarter,就是把Quarter原来是大老鹰的那一面,换成各个州的图案,按照加入联邦的时间顺序,逐年发行。一年发行5枚,5个州,用10年时间,把50个州全部发行完毕。

2006年,我第一次来美国时,从平哥那里第一次知道State Quarter。那时,State Quarter已经出了快40枚。平哥从一大桶硬币里耐心地翻,翻出了20多枚不同州的Quarter。那时我能认出的美国州名没几个,能拼写上来的更少。只是看着细腻丰富的图案,觉得很好。就这样,仗着平哥给我的20多个Quarter的底子,我开始攒了。

认识Peter以后,我曾把攒到的30多枚Quarter给他看。他问,你还缺哪些州的Quarter呢?我说不知道。他就把Quarter在桌子上摊开,按照每个Quarter州的地理位置,摆出了一幅美国地图。然后又找出本子,把还没搜集到的十几个州的州名写了下来。我在一旁仰慕地看着他的光脑门,忍不住又想起电影《顽主》里的那句著名台词:全是智慧啊。

再次来美国后,我花了20美元买了一个专为搜集State Quarter的大册子,打开,是一幅硕大的美国地图。每个州上面有一个圆洞,上面有一个可以替换的硬纸片,可以把Quarter嵌进去。每得一枚新的Quarter,我和女儿就用小刀把临时扣在圆洞上的纸片启开,把Quarter端端正正地摁进去。慢慢的,Quarter越来越多,纸片越来越少。

200812月的一天,从NPR新闻中得知,最后一个州,夏威夷的State Quarter发行了。过了没几天,我就从超市收银员那里得到了一枚。

50个州就攒齐了。

 

2009/3/21

传奇伊萨林(3)

 

麦克·墨菲和理查德·普莱斯两个人1961年第一次一起到伊萨林那天已经是晚上。那天夜里,麦克忽然被惊醒,发现一个年轻人闯进他的房间,用手电照着他,枪指着他的头,冲他喝道:见鬼的你到底是谁?来干什么?这个人就是洗浴场值守、24岁的亨特·汤普森(Hunter Thompson)。麦克和理查德看到这个人房间的窗户上有很多窟窿,那是他用枪扫射发泄愤怒的结果。

对美国新闻史有点了解的人对亨特·汤普森这个名字该不会陌生。此人60年代末自创了“刚左新闻学”(Gonzo journalism ),摒弃了新闻教科书中所有的金科玉律:真实,客观,准确,公正,转而以小说笔法,第一人称,主观介入,细节想象取而代之。彻底抹平了小说和新闻报道的界限。(是不是有点《知音》的意思?)我看网上有翻译成“荒诞新闻学”的,也不是没有道理。但是这些都是后来的事,1961年的亨特还只是一名受雇于墨菲家族的温泉浴场看守,业余时间勤奋练笔的一个文学青年。他在这一年卖出了第一篇文章,结果这篇文章中提及的同性恋者在温泉度假村胡闹的事儿得罪了麦克·墨菲的祖母,也是这处地产的实际拥有者,他被解雇了。他离开西海岸到了东部,陆续发表了一系列作品,特别是1967年出版的《地狱天使》(Hell’s Angels),为他赢得了全国性的声誉。此后,关于他酗酒、用迷幻药、滥用武器的八卦新闻和他发表的作品一起时时见诸报端。

200510月,68岁的亨特·汤普森饮弹自尽。根据遗嘱,由他的朋友,好莱坞影星约翰尼·德普(Johnny C. Depp)主持葬礼,把他的骨灰由大炮发射上天,扬散到高空,是为“炮葬”。约翰·尼德普曾经主演过由他的小说(或者报道)《恐惧拉斯维加斯》(Fear and Loathing in Las Vegas)改编的同名电影。大概只有这个一生狷狂、事事要与众不同的人,才会想到用一枪一炮把自己轰掉的主意。

亨特·汤姆森是一长串和伊萨林扯上关系的美国名人中的一个,却并不是第一个。早在50年代,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作家之一亨利·米勒就已经是伊萨林,——噢,那时还叫斯莱特温泉浴——的常客了。

1940年,二次世界大战的战火烧到了法国。旅居法国的亨利·米勒被迫回到美国。几年之后,他定居在大瑟尔。一些他的朋友和同道,多是画家、诗人、哲学家、小说家,也经常往来,有些也陆续移居到这里。那时候,亨利·米勒已经写出了自传三部曲《北回归线》(Tropic of Cancer)《黑色的春天》(Black Spring)和《南回归线》(Tropic of Capricorn),但因为过于淫秽,一直在美国遭禁。直到二战末期,盟军解放了法国,很多美国大兵在巴黎书店里发现了他的作品,如获至宝,秘密带回美国。结果,他的名声日盛一日,逐渐有了大批的崇拜者。很多粉丝专程跑到大瑟尔,来见亨利·米勒。以亨利·米勒为号召,大瑟尔俨然成了一块放荡不羁的艺术家们聚居的“艺术特区”,一个西海岸的“格林威治村”。一位女记者用这样的标题来定义当时的情形:“新的性崇拜和性乱(The New Cult of Sex and Anarchy)”。

亨利米勒回应说,的确有某些性行为,但是没有崇拜,更没有混乱。

事实上,大瑟尔依然是一处安静的、美国乡村风格的所在。并没有一处艺术中心来汇聚来到这里的艺术家和学者们。所以一处小饭馆和伊萨林温泉浴就成了这些人常常聚会的地方。

亨利·米勒居住在大瑟尔期间,写出了《殉色三部曲》(The Rosy Crucifixion ):《性爱之旅》、《情欲之网》、《春梦之结》( Sexus, Plexus, and Nexus)和大量的散文、游记、文论。几乎每周两次,他步行到伊萨林温泉浴,和朋友或者家人一起泡温泉。到1961年,《北回归线》在美国终于得以公开发行,平装本一年之内卖了百万册,连精装本也卖了10万册,但美国好几个州的司法机关仍不允许此书出售。出版商被迫在那一年里连续打了60多场官司,平均每月达五六场。最终,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州法院的裁决,认定《北回归线》是一部文学作品,而不是淫秽作品。亨利·米勒赢得了在美国公开出版作品的自由。这场有历史意义诉讼的胜利,也成为美国“性解放运动”的先声。

亨利·米勒在大瑟尔居住了13年。他1961年离开。同一年,麦克·墨菲和理查德·普莱斯第一次来到大瑟尔,试图为他们的梦想寻找一块合适的土壤。

亨利米勒被称为美国“垮掉的一代”、性解放、反文化运动的祖师爷。他人虽然离开了大瑟尔,但他那种自甘边缘的、特立独行的、我行我素又自查内省的、总是从旁审视不肯入流的、同时也是放荡不羁的精神气质却长时间地滋养着这个地方。

麦克·莫菲和理查德·普莱斯选择这里建立伊萨林学院,算是选对地方了。

2009/3/19

传奇伊萨林(2)

 

20084月我第一次见到麦克·墨菲的时候,他已经78岁了。像很多这个年龄的老人一样,麦克·墨菲面部表情不多,但是脸色红润,目光明亮。握手时我能感到十分有力。他个子很高,身材挺拔。说话时声音洪亮,中气十足。后来我才知道,麦克·墨菲曾是职业高尔夫球员,是北美和欧洲各大高尔夫俱乐部争相邀请的人物。当然并不是因为他的战绩有多么好,更主要是因为他写过一本有关高尔夫的小说《在高尔夫王国》(Golf In The Kingdom),被奉为体育小说的经典,发行上百万册,多次再版不说,还18被好莱坞买去版权,几乎是年年筹拍,却一直搁浅。当然对作者来说在经济上是一件好事,本是一锤子的买卖变成了摇钱树,年年结果。

和斯坦贝克一样,麦克·墨菲也是医生爷爷接生到这个世界的。据说,当约翰·斯坦贝克写小说《伊甸园之东》(East of Eden)时,其中的主人公亚当的双胞胎儿子亚伦 (Aron) 和卡尔 (Cal) 就是以麦克和他的弟弟丹尼斯 (Dennis) 为原型的。小说中的亚伦和麦克一样,在斯坦福读大学,然后到印度去寻找灵魂。所不同的是,亚伦此后成为了一名牧师;而麦克却走上了一条“无教的宗教”之路(the religion of non religion)。

1950年,麦克进入斯坦福大学。传奇性的变化发生在他大学二年级的时候。此前他一直是一个根红苗正、品学兼优的阳光男孩,念医学预科pre-med,热爱运动,FWD兄弟会成员,还被选为美国“招贴画男孩”(poster boy for '50s America。和他经常惹是生非、麻烦不断的弟弟不同,他一直是父母心中的“好”孩子。但是有一天,麦克去上课时,发现自己选的课被临时换到了别处,而教室让给了斯皮格尔伯格教授(Frederic Spiegelberg)关于比较宗教的讲座。他留了下来。此后多年,写伊萨林历史的人都会提起这个偶然的小差错,认为它最终导致了美国文化史上的一场重要文化运动(或者反文化运动)。那天,用一位传记作者的话说,那位从希特勒的纳粹德国逃亡出来的比较文化学者、斯坦福校园最受欢迎的教授之一,“条理清晰地描绘了一幅引人入胜的东西方思想相交汇的画面”,把这个误打误撞坐进这个教室的20岁的年轻人吸引住了。他选修了这门课,并退出了医学预科,开始每天进行8个小时的冥想——一种源于印度的十分古老的修行方式。麦克的决定让他的父母十分吃惊和焦虑,他们甚至找来了一位心理医生和他见面。最后那位医生告诉麦克的父母,他很正常,只是想法与众不同罢了。

据麦克的传记作者说,1951115日下午,正是日落时分,他又坐在拉古尼塔湖边冥想。那一刻,他忽然“悟”了。拥有了他称之为“体验(an experience)”的东西。“在我的生命里如果有一个“关键时刻”,那么就是这一刻了。坐在那里,我知道我要做什么了。我知道我想把我的余生献给这些东西和所有它所蕴涵的。我只是还不知道怎么做。”

墨菲要做什么呢?他说过一段话,“内在的世界是我们最边缘的领地。我们都知道探索我们的外太空,但是人类对于这个惊人的内在疆域的了解却很不够。我们对于自己的局限一无所知。”——他想把自己的一生都用来探索这些局限。现在的问题就是,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进行这种探索,或者实验。

整个50年代,麦克·墨菲一直在尝试“怎么做”。毕业时,他拿到了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学位,之后又服役两年,在军队中对士兵进行心理测试,以识别那些伪装生病以逃避上前线的人。退伍后,他重回斯坦福继续深造。但一年后即退学,一个人跑到印度南部的Pondicherry一个静修处去修行。这个地方有位修行大师奥洛宾度(Aurobindo),在麦克来的前几年刚刚去世。这位大师认为,启发和扩大人类内心的潜能不能通过从现实世界“退隐”来实现,而要参与世界,参与的方式就是瑜伽和冥想。墨菲很欣赏他的哲学观。

他在这里修行了18个月。

第二个改变历史的小事件发生在他从印度回来后:他在恩师斯皮格尔伯格处遇到了理查德·普莱斯(Richard Price)。他们同龄,同年入斯坦福大学,却从未在学校时见过面。这一见,两人发现彼此的人生观哲学观竟如此相似,不禁惺惺相惜,顿生相见恨晚之心。

理查德·普莱斯出生于芝加哥的一个犹太人家庭,从斯坦福大学获得了心理学学位后到哈佛继续读书。之后他从哈佛退学,加入了美国空军,在空军的一家精神研究所供职。这期间,他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在经过三年炼狱般的治疗后,终于得以逃离精神病院,回到加州旧金山。他和麦克·墨菲的相遇,最终缔造了伊萨林的传奇。

1961年,麦克·墨菲和理查德·普莱斯驾车来到大瑟尔(Big sur)那处墨菲家族产业,就是后来的伊萨林。墨菲和普莱斯决定要找个地方作为基地,来共同实现在两个人的脑子里转了多年的想法。他曾经写信给阿道斯·赫胥黎(Aldous Huxley),就是严复翻译的《天演论》的作者赫胥黎的孙子,写过《美丽新世界》(Brave New World)的那位著名作家,这位赫胥黎曾经说,我们和2000多年钱的祖先在智力上没有什么不同。神经科学家告诉我们,没有一个人用的脑内神经超过10%。于是墨菲写信问他,怎么才能激发另外的90%?赫胥黎就向他介绍了两个自己的朋友,并建议他,应该设立一个学院,用来教育“不成熟的人类”。墨菲听从了他的建议。

墨菲和普莱斯只在1962年初见过赫胥黎一次。一年之后的1963年11月22日,赫胥黎就去世了。他去世这一天,还发生了另一件大事:肯尼迪总统遇刺身亡。生前赫胥黎也只到过伊萨林一次,不过此后他的妻子劳拉·赫胥黎(Larura Huxley)成了伊萨林的老朋友。

1962年4月,麦克·墨菲和理查德·普莱斯共同创办了“伊萨林学院”,就在墨菲自己家族的产业上。他的祖母给了他很低的价钱,很长的租期。

2009/3/17

传奇伊萨林(1)

 

美国的一号公路(High way one)并不长,经过的却是北美大陆西海岸最美丽、也最曲折的一段。公路一面背山,一面临海,随山势高低起伏,随海岸线蜿蜒盘旋,在海岬和悬崖间兜兜转转。从旧金山出发,沿一号公路向南,经过好莱坞老影星、老导演伊斯特伍德当过市长的小城卡梅尔(CARMAL)不久,就进入一个叫“大瑟尔”(Big Sur)的地方。路边景致在森林、草场和海边悬崖之间来回变换。当看到两棵高大红木的枝干从路两边斜逸而出,几乎在半空相触、组成一道门的时候,离伊萨林(Esalen)就不远了。

伊萨林是什么呢?

从地理上说,伊萨林堪称处在山与海之间的一片风水宝地。在临海的悬崖陡壁之上,在幽深的峡谷旁边,有一片狭长的开阔林地。若干处古朴的木房子依山而建,掩映在树影之中,林中的一片开阔地被开辟出来,种上了蔬菜,周围一年四季开满鲜花。一号公路的高架桥从溪谷的头顶横跨而过。早上,太阳从伊萨林背后的山中升起,晚上落入面前的海尽头。一处溪流从峡谷中婉转而下,在伊萨林形成一处小小的瀑布,然后汇入大海。这就是占地27英亩(10公顷)的伊萨林了,全称为“伊萨林学院”(Esalen Institute)。

到达伊萨林的第二天早上,我顺着陡峻的台阶沿峭壁下到海边,看到那条喧嚣的瀑布化为一条小溪,从嶙峋的礁石间汩汩流出,没走出几步就浸润到海水里,再也分不清。那天早上,我看到一个老人和两个年轻人,也许是爸爸和儿子女儿,也许是爸爸和女儿女婿,女儿手里怀抱着一个布袋子。他们走到小溪边,轮流亲吻了布袋子,然后把里面的东西倒在了溪水里,注视着它顺着溪水流入大海。——那一定是亲人的骨灰了。

这个地方,是海水、溪水、地下温泉水三水汇合之处。早在伊萨林成立之前,这里的露天温泉浴场就已经小有名气。是很多城里人渡假的好去处。而它后来名声遐迩,部分是由于它始终如一的“裸体入浴”的规则,更因为它已经成为伊萨林所代表的“探索人类潜能”实验的组成部分。

这个地方,既是北美大陆的尽头,是名副其实的边缘,又是朝向东方之旅的起点,是距离东方最近的先遣地带。它既是头,又是尾,既是结束,又是开始;与这种地理上的奇异混合相呼应的,在心理上、文化上就有了东西方交汇融通的意味。到上个世纪60年代,在那个狂飙突进的时代,古老的东方与现代的西方在这一边缘地带相遭遇、相碰撞,终于擦出了火花,遂兴起一场“个人成长运动”,也叫“人类潜能运动”(Potential Human Movement),成为60年代美国反文化运动(Counterculture movement)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位于这一交汇地带的伊萨林学院,则是这一运动的发源地和大本营。

伊萨林有迹可循的历史并不长。这里本属于一个叫伊萨林的印地安土著部落,到19世纪,这个部落像西海岸很多的土著部落一样,在白人的“西部大开发”中不知所终,只留下一些原始风格的弓箭、雕塑,在旅游纪念品商店里装点风情。到1910年,一个叫亨利·墨菲(Henry Murphy)的爱尔兰移民看中了这里美丽的景致和地下温泉,从一个英国人手里买下了这片375英亩的土地。那时这里还不叫伊萨林,一号公路也还没有修建,墨菲先生还要驾着四轮马车走上三天才能到达这里。

这位亨利·墨菲先生在50英里外的小城塞利纳斯行医多年,颇有声望。他几乎接生了塞利纳斯城半数的人口,包括1902年为邻居斯坦贝克家接生的孩子,他也因此和斯坦贝克一家结成世交。后来,这个名叫约翰·斯坦贝克(John Steinbeck)的孩子成了一位小说家,写出了《愤怒的葡萄》、《人与鼠》,蜚声世界,获得了1962年的诺贝尔文学奖。

墨菲先生的理想是建一处欧洲风格的温泉度假村。买下位于大瑟尔的这处地产后的半个世纪,他和他的家族后人陆续在这里盖了一些房子,建成了一处温泉村对外经营。但是因为路途遥远,也因为二次大战,这处名为“斯莱特温泉”(slate’ s Hot Springs )的度假村一直是有一搭没一搭地经营着。直到上个世纪60年代,第三代墨菲,一个刚刚在印度修行了18个月、在长辈眼中离经叛道的年轻人,麦克·墨菲 (Michael Murphy),来到这里。

伊萨林的传奇就此开始了。

2009/3/6

哈维·米尔克(Harvey Milk)和西恩·潘(Sean Penn)(2)

影片一开头,米尔克的画外音就说,我直到40岁,对政治还无知无觉。40岁那一年,米尔克从东部纽约搬到西部旧金山,在同性恋聚居的卡斯特罗街区租下一间店面,开了一家摄影器材店。几乎是从定居旧金山伊始,他似乎忽然觉醒、立志开始政治生涯。这是为什么呢?片中有个细节,当初来乍到的米尔克热情地和邻居握手、自我介绍之后,那邻居掏出手帕,擦了擦刚刚握过手的手。因为米尔克是个Gay man。那一年,是1972年。片中,一位女国会议员还在四处宣称,“如果同性恋是正常人,那么妓女小偷就都是模范公民了。”米尔克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立志从政的。他所在的同性恋聚居地卡斯特罗街区对他的支持也给了他信心。他说他要让整个社会听到同性恋者的声音,看到他们的力量。

时隔37年,当我来到旧金山湾区时,这里已经被一位作者描述为“不分种族,不分性别”的所在,去年“同志骄傲大游行”的盛况让我印象深刻。同志恋人们举着“刚刚结婚”的牌子,幸福地向众人展示着。市长、警察局局长和一长列要人显贵悉数出动,行走在游行队列里。但是,从耻于和同性恋者握手,到今天成为同志们的麦加圣地,这期间,旧金山的同志们经历了几多绝望与希望、愤怒与欢乐,进行了几多反歧视反压迫的斗争,又付出了多少代价,哪里是我这样的后来者所能了解的呢?

直到这部《米尔克Milk》。

在旧金山生活的最后7年时间,米尔克3次参加两年一度的市议会议员竞选,两次失利,第三次才终获成功。他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以公开的同性恋者身份参选并当选的市政官员。得知获选的那天夜里,从不喝酒的米尔克尽情豪饮,和竞选伙伴们一起欢庆胜利。当电视台记者即兴采访他,问他获选意味着什么时,他说,他的获选并不单是要为同志的利益发声,而且要为这座城市所有人的正当利益代言。这是他的使命,他“不得不做”。

也许身为一名同性恋者,他更懂什么是歧视,什么是不公,所以比别人更有可能理解社会弱势人群、边缘人群,更愿意为他们的利益而奔走呼号。

从米尔克当选市议员到他被害,他在旧金山市政大楼里只工作了11个月。在这不足一年的时间里,他获得了一项足以引为骄傲的成就,那就是,在他的奔走呼号下,加州公民投票否决了一项“拒绝同性恋者在公立中小学里担任教师”的提案。电影里也用很长的篇幅来讲述这个事件。提出这一提案的州议会议员约翰·布雷格斯(John Briggs)给出的理由是:同性恋教师会对孩子的性取向产生影响,使得他们更容易成为同性恋者。“既然我们不允许妓女来教我们的孩子,我们也不应该允许同性恋者成为教师。”他说。

在和约翰·布雷格斯(John Briggs)的一次公开辩论中,米尔克反问道:我出生在异性恋家庭里,我的老师是异性恋,我生活的社区也是非同性恋社区,如果我的异性恋老师是我活的榜样,为什么我却最终成为一个同性恋者?

经过数月艰苦努力,这一提案最终没有获得通过。这是同性恋平权斗争在全美范围内普遍受到挫折的大背景下取得的难得的胜利。哈维·米尔克达到了他政治生涯的高峰,成为同性恋平权斗争的标志人物。

但是这次胜利也埋下了悲剧的种子。支持这一提案的另一位市政议员丹·怀特因为议案被否决,愤而辞职,事先毫无征兆。但不久他又要求市长马斯克尼恢复他市政议员的职位。就在他得知市长准备驳回他的请求时,丹·怀特起了杀机。

他怀揣手枪,在提包里放上子弹夹,走进市长办公室,向马斯克尼连开数枪;又换好子弹,平静地离开,走到市政大楼的另一侧,米尔克的办公室,枪杀了他。电影里,西恩·潘扮演的米尔克在看到丹·怀特掏出手枪之时,本能地伸手去阻挡,结果第一颗子弹打在他的手上。

表面上看,米尔克死于同事的嫉妒,但是事实上因为他是一名同志。因为,杀害他和市长马斯克尼的凶手丹·怀特认为,一个同性恋者不应该和他平起平坐;一个同性恋者获得了胜利,就加倍地羞辱了他。这就是他起了杀心的原因。

丹·怀特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说他此前承受了太大的压力,冲动之下才开枪杀人。最后,法院判他8年牢狱。这一判决结果激怒了公众,引发大规模的抗议,数量警车被烧毁,市政厅门玻璃被砸。丹怀特在服刑5年半后出狱,回到旧金山。一年后自杀身亡。

市长马斯克尼是一位深受爱戴的谦谦君子;米尔克在同性恋人群中享有极高的声誉。他们的被害,让人扼腕叹息。一位米尔克竞选阵营的伙伴、同性恋权益人士说,没有了米尔克,再也没有人为我们在市议会里说话了,再也没有人代表我们的声音了,再也没有人为你的权益而挺身战斗了。

他组织了一次悼念米尔克的烛光游行。那天晚上,他来到卡斯特罗街,在街角看到几十个人举着蜡烛在等待着。他想,难道只这几十个人吗?待他转过街角,他怔住了。在他眼前,成千上万的人擎着蜡烛,缓缓行进。千万点烛光在暗夜里向远处延伸,绵延不绝,绵延不绝。

 

就在我看过影片后的半个月,得知西恩潘因为这部电影再一次获得奥斯卡最佳男演员奖,潘成为继《蜘蛛女之吻》的威廉赫特、《费城》的汤姆汉克斯、《柯波帝:冷血告白》的菲利浦·西摩霍夫曼之后,又一位因为扮演同志而获得奥斯卡影帝的男演员。

他当得起。

 

 

 

2009/2/27

西恩潘(Sean Penn)与米尔克(Milk) [1]

 

这是我第一次看西恩·潘的电影。按说不应该。从1996年开始,8年之内,他囊括了所有全球最著名的电影奖项,威尼斯金狮奖、柏林金熊奖、嘎纳金棕榈奖和奥斯卡金像奖。这么重要的演员我不该错过。而我也的确拥有很多他的影碟,《神秘之河》,《21克》,《翻译员》……可我就是没看过。那些碟如今还原封不动地站在我北京家的书柜里。

我仔细地想了想,也许是关于他的八卦新闻潜意识里影响了我对他的电影的接受。他和麦当娜结婚又离婚,期间还大打出手;他无力控制自己的脾气,为此还坐了一个月的牢;他得了奖却故意不去领;去领了还要在台上唱高调,反战反布什什么的,显得很“搞”。不自觉地,就把他归类为表面叛逆实则哗众取宠的那一类人。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心理暗示使我有心无心地错过了他的众多电影。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觉得他长得不够帅,至少不是我喜欢的那种帅,脸上总有一种阴阴的邪劲,让我始终提不起兴趣来。

直到这部《Milk米尔克》。

那天,Poncho到同学家去Sleep Over,我和Peter凭空就多出了一个清闲的晚上。我说,去看电影吧,少儿不宜的,至少PG13的。Peter马上说,那就看《Milk米尔克》吧。这是一部讲述上世纪70年代旧金山市第一个公开身份的同性恋参议员的传记电影。他惦记这部电影已经好多天了,还没上映呢,就向我提起过。说他在上世纪80年代就看过关于米尔克的纪录片,对他的死印象深刻。而且,他强调了一下,这是一部R17级电影,因为里面有同性性爱场面。

我一听说是传记电影,最后主人公还被谋杀了,就有点犹豫。这样一个清闲的晚上,干嘛要看一部累人耗神的电影呢?我爸爸曾经对我说,当他越来越老时,有很多电影就“看不动了”——没有那么大的力气来调动情感以呼应电影里的情节。所以他多年不进电影院,看电视也只看看新闻和京戏。我对这一点越来越有体会。看一部过程起伏、结局悲伤的电影,就会很长时间缓不过劲来。可没办法,Peter的品味总是高过我的预期,我只是想找一部好莱坞又热闹又养眼的电影消磨时间,他却要看一部艺术电影来修、齐、治、平。

就去了。结果就第一次看了西恩潘的电影,并且知道,他能获得大满贯,绝非浪得虚名。。

电影一开始,一组颗粒粗糙的旧影像划过,在记忆中只留下乱糟糟的一团。直到一个女人站在室外的台阶上,被一堆话筒和照相机围裹着,对众宣布,市长马斯克尼(Moscone)和市议员米尔克(Milk)被杀害,才明白这是一段真实的影像资料,离现在有30年。后来Peter告诉我,这个当年宣布米尔克被谋杀的女人就是前几天刚刚主持奥巴马总统就职典礼的那个女参议员,叫戴恩·芬斯坦 Diane Feinstein

这段真实的新闻影像提供了一个外部视角,那是我们已经习惯的所谓新闻的、客观的视角。是啊,如果我只是从媒体上读到、看到这样一条新闻,说本市市长和参议院被杀害,我会怎么样呢?不过是震惊一下,惋惜一下,悲伤一下,稍稍愤怒一下,只是一下,顶多三四下,就过去了

可是,时隔30年后,西恩·潘演绎的这个角色,这部电影,提供了一个内部视角。这样,这个人就和我,有了内在的关联;这样,我就不得不为他的死,很长很长时间缓不过劲来。(待续)

2009/2/7

裸小子之死(4)

走在凉风阵阵的校园甬路上,迎面是川流而过、赶着上课的学生。什么肤色都有,什么颜色的头发都有,穿什么的都有,戴什么首饰的都有,的确是很“多样性”的。我脑子里却总在想着马丁的故事。在马丁眼里,穿这样的衣服,穿那样的衣服,和穿“没有”的衣服,是一样的。

但,是一样的吗?

伯克利最终没有容纳他,是对他的行为进行了不同的解读。是“特立独行”还是“有伤风化”?是“人性解放”还是“性骚扰”?学校选择了和马丁不同的回答。

而导致这样的结果,美国的娱乐媒体难辞其咎。他们利用了他,然后又甩了他。

离开校园之后,马丁继续留在这座城市,免费居住在消费合作社外面的帐篷里。他在餐厅蹭饭吃,沿着电报街徘徊。但是他再也不是以前的那个温文尔雅的“裸小子”了。他变得很愤怒,他愤怒于他的被开除,愤怒于媒体转移视线去关注别的故事,愤怒于没有一个有钱的裸体主义者肯于站出来,提供资金资助他和 UC 伯克利打官司。他感到被抛弃了。

他开始推着一辆装满石头的购物车在伯克利逡巡,他把石头放在主要的十字路口,试图阻断交通;他在这个城市到处堆放石头,以便于“当革命来临时人民可以拥有武器”。他似乎也在寻求和警察的对抗,一次他引诱他们来到他居住的消费合作社,然后站在房顶用大便投掷他们。

他因为各种原因而多次被捕。

过了一段时间,马丁离开伯克利搬回了卡普提诺,和他的妈妈和继父住在一起。虽然他不再裸身出现在公共场合,但他的飘忽不定的行为还在继续,最终,精神分裂症被确诊了。接下来的十年,他四处漂泊,在小客栈、监狱和精神康复中心来回穿梭。20061月,他住在离他童年的家不远的一处小客栈里,和一个保安发生了冲突。他被指控殴打和使用致命武器攻击他人,然后被送进了圣塔克拉拉县监狱最高安全级别单元的单独禁闭间里等待法庭开庭。在他的单人小牢房里,他用塑料袋和床单闷死了自己。

直到他死,马丁的家人和朋友一直尽其所能保守着他精神疾病的秘密。这是应他的要求而做的。他的妈妈说,“安德鲁不想让人们知道他的病。因为那样他们就会想他在所有的时间都是疯的。” 他的一个朋友说,“在他最清醒的时候,他一直拼命想表达:当他是裸小子的时候,他的心智完全正常。”

但是,曾经和他一起裸体出行的那位中年教授在他死后撰文称,他注意到,当他开始脱去衣服的时候,他就在不断地自言自语,他是在劝说自己。在他的内心,意志和身体似乎是两个独立的部分,互相合作,但有时候也有矛盾,需要劝诱。他说,这难道不是精神分裂的先兆吗?

斯人已去,无法回答这个问题。而我的疑问依旧。如果伯克利容忍了他,他还会成为一个精神病人、最终断送自己的性命吗?

不久前,我在网上看到校园里的一则社团招募新人广告,说,“伯克利已经很久没有出现裸小子了。也许你就是下一个。”是的。那种伯克利引以为自豪的,特立独行、卓尔不群的离经叛道之士,已经缺席得太久了。(完)

 

2009/2/6

“裸小子”之死(3)

 

马丁行为出格,谈吐却温文尔雅,甚至有些羞怯。这种奇异的反差使得他在一些人眼里充满魅力。在遭到一些人鄙夷唾弃的同时,他周围也很快聚集了一批崇拜者。越来越多的人在他的鼓动下开始考虑脱掉衣服。在1992年他组织的一次“裸体进场”(Naked--In)活动中,20多个人一起脱去了他们的衣服。一位跑来采访他的本地大学的中年教授,也在他的鼓动下脱去了衣服,而且是在伯克利阴冷的11月。他和马丁一起裸着身子在校园外的马路上走了个来回,激动得不得了,后来撰文称实现了对自己的超越和重新认识。

马丁很快就吸引了媒体的注意。但是当最初的地方新闻版报道过之后,娱乐媒体开始瞄上了他。标志事件是199211月,色情杂志、《花花公子》的姊妹杂志《花花小姐》(Playgirl)刊登了他的裸照。从这时候起,事情有了微妙的变化。娱乐杂志和报纸的娱乐版相中他,主要是看到了他裸身出现所具有的性意味。他们不断地暗示、强化甚至宣扬这种意味,迎合着观众的猎奇心理,明里暗里对观众进行性挑逗。虽然这并不是马丁的本意,但是他一再坚持的所谓“理想”,在大众娱乐面前,根本不堪一击。事实上,正如一位女权主义者诺米·沃尔夫(Naomi Wolf )说的那样,他使自己在表面上变得比女人更孱弱。因此她忍不住要向他致敬,因为他使得女人成为不是最易受攻击的。

此后,他还上了蒙太尔·威廉姆斯(Montel Williams)和莫瑞·鲍威克(Maury Povich)主持的电视娱乐秀节目。《纽约时报》杂志后来写道,他在这些低俗的电视节目里主要就是“充当笑料”。但他仍然不屈不挠地和性狂热者以及色情明星一起坐在嘉宾席上,在主持人的调侃嘲笑中,耐心地,几乎是羞怯地解释他的初衷。

在一段不长的时间里,伯克利容忍了他。虽然校园警察曾经逮捕过他,但是检察官却拒绝起诉他。因为“没有淫荡行为的裸体并不违法。”可是,当他的名字越来越多地和“性”联系在一起,出现在大众媒体上时,伯克利开始不安起来。199212月,UC 伯克利出台了一项校园法规。这是一项只有一个段落的、专门针对他的一项法规:

“UC伯克利一直有着不拘礼仪和宽容的传统。但是也有必要强调,下流的或者有性骚扰嫌疑的举止,包括有伤风化的暴露和公共场合的裸体,在伯克利校园是不被允许的。”

签署这项校园法规的,是当时的伯克利校长田长林,第一位美国著名大学里的华人校长。据说,为了起草这项寥寥数字的校园法规,数位学校纪律委员会成员坐在一起讨论了一上午,字斟句酌。马丁随即被劝离加州大学伯克利。但他并没有离开伯克利。他开始到法院起诉,到市议会抗议,甚至一度取得了胜利:裸体出现在伯克利的公共场所不算违法。然而,当他裸体出席伯克利市议会的一次相关内容的听证会时,终于激怒了市议员。议会以63的投票结果,通过了一项不允许在伯克利市公共场合裸体出行的法规。

 “我只不过脱下了4盎司重的一片布,露出了一些我拥有的东西,每个人都知道我拥有它,半数的人口也都有它。而这却把一个普通的20岁的小伙子变成了一个性骚扰罪犯。”他在一本从来没有发表过的书的手稿中抱怨着,也辩解着。(待续)

 

2009/2/5

“裸小子”之死(2)

 

安德鲁·马丁(Andrew Martinez身高188厘米,从照片上看,他有着古铜色的肌肤,肌肉结实,双腿修长。脸长得也蛮有魅力。他在高中时打橄榄球,后来还学过柔道。看来,敢于在众人面前裸身,首先得对自己的身体有自信。第一次在公共场合脱去衣服是在他17岁时。那是在他的家乡加利福尼亚州卡帕提诺(Cupertino)。不过事先,他还是穿戴整齐地挨家挨户问他的邻居,他们是否介意他这么做。之后,他走上9号高速公路, 什么衣服也没穿,只背了一个背包,举着一块牌子,写着“我出生时什么也没穿,你也是”。这块牌子大概可以理解为他的“裸身主义”的宣言。马丁力图表明,他这么做不是出于年轻人的瞎胡闹,更不是下流的暴露癖,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理智行为。

他在车流滚滚的高速路边走了大约1英里半,遇到他的人,有人乐不可支,有人快步离开,有人径直走过来问他为什么要这样,还有人报了警。警察赶来,要求他穿上衣服。他从背包里找出衣服,顺从地穿上了。

那时他已经高中毕业,还有9天时间就要到UC伯克利报到。这一次裸身出游不过是他的一次小小预演。

进入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没多久,他很快就以一个简单明了的绰号出名了:裸小子(Naked Guy),虽然他更想让人们称他为“激进的裸体主义者”。他到哪去都不穿衣服,只穿一双拖鞋。他裸着吃饭,裸着参加聚会,裸着去上课。尽管如此,他还是试图体谅那些为他的裸体而尴尬的人,他随身带着一块印花大手绢,当感到有必要时就罩上自己。课堂上,在坐下之前,他会用一件长领T恤垫在座位上。

年长一些的人把他的行为认作大学新生的出风头、赚噱头,哗众邀宠。理解他的人却说,他是被一种天真的理想主义引领着,认定自己在实践一种严肃的、神圣的“事业”。人们在他背后窃窃私语,给他拍照,把他当成校园里的一个奇特景观。很多人专门等在他必经的路上,就为眼见为实。也有人径直跑来找他,带着钦佩、好奇、厌恶或者不屑,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是的,他为什么要裸露自己呢?为什么要让自己的性器官暴露在公众面前呢?为什么不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呢?从他裸体出现在校园里开始,他就在不同场合对不同的人,不断地回答这些问题。

他说,他认为所有的衣服都是对人性的压迫,而他之所以脱掉衣服,就是为了让人们思考这些违反自然的习俗。在《奥克兰论坛报》(Oakland Tribune)的专栏里,他写道:“当我裸身时,我就是我所想的理所当然的那个样子,而不是中产阶级价值观告诉我应该扮演的那样。我拒绝隐藏我对常态的异议,即使那样很容易。”在另外一个集会场合,马丁对众人说,“我们的目的是想证明,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方式来界定自己。”

裸体行为天然具有的性意味也是他无法回避的。一次访谈中,提问者直截了当地问他,你是否觉得裸体者总是在想着“性”?或者只是有时候想?他回答说,其实传统的裸体主义者根本不认为“裸体”和“性”这两者有什么关系。在“性”这个议题上,裸体主义部落的人们比主流社会有着一样或者更强的压抑。但是我倾向于认为,裸体主义社会对于整个社会的“性”有一种解放的效果。他接着描述道,“你会接受身体皮肤和外界的直接接触,你会看着皮肤自己突破那些人为的ʻʼ的隔阂。不可避免地,你会觉得这样很好。”(待续)

2009/2/4

“裸小子”之死(1)

 

到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UC Berkeley)不久,就听一位任教的华人老师十分八卦地说起十多年前校园里出现的“裸小子( Naked Guy。据说那个家伙不分冬夏常年裸身,只穿一双拖鞋在校园里出没。裸着上课,裸着参加聚会,裸着去吃饭,裸着在草坪上闲坐。周围的人也见怪不怪,习以为常。说到这里,这位老师两手一摊,说,这就是UC 伯克利,出现这样的妖蛾子也不奇怪。——不出才奇怪呢。

我懂他的意思。伯克利一向有着自由主义的传统,左倾、激进,“愿为天下先”,所以才成了1968年学生反战和民主运动的大本营。而学校也一向提倡“多样性(diversity)”和“兼容并包”,对极端的、出格的观念、行为常常出奇的宽容,所以校园里非常活跃,各路牛鬼蛇神都有机会在伯克利一展身姿。伯克利的老师学生也很为此自豪。

我感慨自己来得晚,没有机会见到这样的奇诞之人。但据我的经验,伯克利位居旧金山湾区东侧,常年温凉,早晚尤甚,舒适自然是舒适,但如果什么也不穿,未免有点冷。我很想知道,这个“裸小子”在伯克利多雨的冬天是不是也一样什么也不穿呢?于是有一天无事,在网上搜了一下。

这一搜,不禁吃了一惊:这个“裸小子”,已经在两年前在监狱里自杀了。

我本来只是想八卦一下,不期然看到了一个八卦故事的悲剧结局,不免唏嘘。以我的理解,所谓八卦就是佐餐的小噱头,说的人津津乐道,听的人一笑了之;不会影响食欲,更不会伤筋动骨。而这个名叫安德鲁·马丁(Andrew Martinez)的33岁男人,因为“殴打(battery)”和“使用致命武器攻击他人(assult with a deadly weapon)”而被捕。4个月后,在等待审判的单人监号里,他用塑料袋套在头上,又用床单扎住脖子,闷死了自己。在此之前,他已经有了十年的精神分裂症病史。再在此前,他被伯克利开除。而这一切,都因为他曾经是一个“裸小子”。

残酷如斯,沉重如斯,哪里还有八卦的心情呢?

他的死,曾经又一次引起了媒体的广泛报道,就如同十多年前媒体发现他在校园里裸身出行时一样。不同的是,这一次他的名字出现在了严肃的大报上,而不再是娱乐小报和色情杂志,也不再是那些低俗的电视娱乐节目。直到他死后,媒体和公众才得知,他有着长达十年的精神分裂症病史。人们不约而同地联想到这样的问题:当年,当他裸体出现在校园里时,精神是健全的吗?那种特异的裸体行为是不是精神异常的表现呢?

而我的疑问一直是,如果伯克利不开除他,他还会得精神分裂症吗?为什么,倡导“文化多样性”、兼容性很强的伯克利、会容不下这个“裸小子”呢? (待续)

 

(照片来源:《纽约时报》)

 

2009/1/29

我们老大(下)

 

老大的先生叫克瑞斯。想了解他,先要了解两个地方,一个是俄克拉荷马,一个是南卡罗来纳。前者是克瑞斯的出生地。属于美国中西部。“中西部”除了是一个地理称谓,也具有文化意义。和东西海岸相对应,“中西部”代表着勤恳、传统、保守、闭塞的美国。那里有很辽阔的草原,很多牛,很多牛仔,还有龙卷风,以及石油。那里人烟稀少,凡事要自己动手。克瑞斯在那里出生长大,以土豆和牛肉为主食。不去公立学校,而在家接受他妈妈的家庭教育。然后在南卡罗来纳参军。现在是美国空军现役军人,做通讯技术。

南卡罗来纳,虽然是海岸州,但却是美国南北战争期间,当林肯当选总统时,第一个宣布退出联邦的州。不久,又和其他10个宣布退出联邦的州一起,建立了一个新的国家,叫“美利坚联邦国”。还选出了自己的总统,打出了自己的国旗。林肯觉得这样不好,就发动了战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美国内战”,“南北战争”。

内战之后,战败的南方虽然不得已重新回归联邦,但很长时间里口服心不服。直到不久以前,南卡罗来纳州议会上还飘扬着当年独立出去的“美利坚联邦国”的国旗,和我们所熟悉的星条旗并排树在一起。关于这面旗帜的争论持续了一百多年。直到几年前,这旗帜才从州议会的大厦前拿走,插在了阵亡将士纪念碑的上方。

在这里,教会的势力十分强大,相应的,政治上、文化上十分保守。注重家庭,一般多子女。政治上倾向于共和党。同性恋、堕胎,甚至摇滚乐,都十分受排斥。

说到这里,也许你会对老大嫁了一个什么样的丈夫有了一点预感。

我第一次见到克瑞斯,是在老大的新房子里。一身迷彩装的克瑞斯正在拧电线,接插头。他和我握手,说,“nice to meet you, ma'am。”我一愣。ma'am是一种很正式、很旧式的称呼,我在加州从没听人用过。

克瑞斯寸头,戴眼镜,深眼窝,笑容开朗。迷彩装,大头鞋让他看上去很干练。他是一个Handy man(手巧的人)。眼前这座三层高的房子,大部分是他自己盖的。他请专业公司的人来浇筑了地基,之后又请人上了房子的尖顶,剩下的部分,大约有70%吧,就都是他自己造的了。我逐层挨个房间参观了一遍,看到很多细节设计得很周到,越发对他钦佩有加。

他饭前要祈祷;每周两次去教堂,雷打不动;他忠于婚姻,看重家庭,乐于为家庭付出,喜欢一家人在一起其乐融融,尽享天伦。尤其是这种平安祥和的景象是由于他的努力而实现的时候。而他自己,对所谓的享乐毫无兴趣。什么旅游,美食,艺术,对他来说都没有意义。他感兴趣的,是历史、政治和所有能动手实现的事物。说到孩子,他问我,你这么年轻为什么不再生两个孩子呢?

像大多数美国人一样,克瑞斯十分健谈。不过他是主意很正的那种人。和他说话聊天,我总觉得他凡事自有主张,并且一旦认定很难被说服;相反,他随时随地都准备摆事实讲道理,说服你,教育你。后来一次聊天,他对我说,我对我不在乎的事情从不费心,比如今天晚饭吃什么,是否可口;比如穿什么衣服,房间涂成什么颜色,地板用什么材料。这些事情随便我夫人和孩子。但是我在乎的事情,就必须听我的。

什么事是他在乎的呢?他没提及。但我知道有一件事情他很在乎老大却没听他的:他想要一个儿子,老大却生了三个女儿。

我注意到,老大家的三个孩子都不会用筷子,不爱吃中餐,不会说汉语,没有中国名字,也从没有去过中国;老大嫁到这里十多年,也只在母亲去世的时候匆匆回过一次中国,呆了短短的一个星期。显然,克瑞斯娶了一个中国女人,却用美国意志同化了她。

在老大家的几天,我和克瑞斯一得空就辩论。因为他是我来美国这么长时间见到的第一个投票给布什的人。以前我一直搞不懂,我所认识的美国人都对布什8年当政深感失望,批评他的政策,嘲笑他的智商,愤怒于他出兵伊拉克。可是他也是美国人民一人一票地选出来的总统啊。如果说第一回不小心,选错了,为什么又选他一回?到底谁在投他的票?选他的人到底是怎么想的呢?见到克瑞斯,我终于可以提问了。可惜我英语蹩脚,对美国历史现实了解也不够,不足以和他旗鼓相当地辩论。但是我的特点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不断地抛出问题,不断地转换辩论主题。所以我们讨论了很多问题,从布什出兵伊拉克到林肯发动南北战争;从关塔纳摩监狱到到美国国防政策。他最终也并没有说服我,改变我对伊拉克战争的看法,但我确实了解了很多以前不知道的观点。比如,他认为,即使没有南北战争,黑人奴隶也将很快获得自由,因为机器的发明使得奴隶用不着了;比如,南方独立绝对有利于南方的发展。相反,内战大多是在南方地区打的,死了很多人,奴隶后来也都解放了,使得南方元气大伤,本来是富裕的地区,战后却满目疮痍,诸业废殆,百十年也没有缓过劲来,发展远远落后于北方。至于脱离联邦,自行成立国家,并不是什么分裂,而是有宪法依据的。我不知道他说的宪法依据是不是真的,无法反驳他。在我从小所受的教育中,统一是“好”的,分裂是“坏”的,“分裂祖国”,就是千古罪人。国内学界出于中国自身国家统一的需要,也把南北战争认定为一场反分裂、反奴隶制的正义战争;但在美国,像克瑞斯这样,以“宪法赋予的脱离联邦的权利”为理由支持南方独立的人还大有人在。对这场战争的定性经过150多年仍然争议不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也许永远也不会有定论。

至于投票给布什,克瑞斯说,他不在乎候选人的个人品质,他更在乎这个人所站的立场。我说,我知道了,只要是共和党的你就支持,不管他是谁。克瑞斯说,那也不一定,我就不会支持林肯。

老大在一边看我们争得热闹,觉得很好玩,瞅空对我说,你还真愿意和他斗(逗?)。

我问老大,这些问题你和他经常讨论吗?她说,用中文,东北话,不争。能争出来个啥呀?有啥用啊?两口子还过不过了?好好过日子得了呗。

你看,老大就是这么个和事佬。换成我,遇到这么一个傲慢、固执的右派分子,早就拍案而起,再打一场南北战争了。

 

 

 

 

 

2009/1/23

这片土地是你的土地——真的吗?

我翻译了一篇Peter的博客文章。

《This land is your land》,其实是很“反动”的歌,看看歌词就知道。如今却成了经典,成了“被驱逐者的圣歌”,得以在林肯纪念堂前由百十人一起演唱,马上就要当总统的奥巴马也是下面的一个观众。但是Peter却认为这歌反动得不够。

演唱者之一的Pete Seeger,马上就要90岁了。看演出现场,无论如何也不能相信。半个世纪以来,他一直没有停止过旅行,思考,反叛,歌唱,一度被威胁送去坐牢。他是几代人的偶像和精神领袖。

 

我在想,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意味着美国历史向前迈进了一大步:150年前还是奴隶的黑人,50年前还不能和白人乘坐同一辆校车的黑人,40年前还没有选举权的黑人,20年前还没有机会进入国会当参议员的黑人,如今可以竞选并且当选总统了。这是黑人民权运动几代人前赴后继斗争得来的果实。

我在想,也许下一个议题,该轮到土著印第安人了,轮到曾经被种族灭绝、被剥夺土地的土著民族讨回属于自己的正义的时候了。

我在想,虽然通往公正、自由和平等的道路依然漫长,但是在这片土地上,你总是有理由心怀希望,因为在你有生之年,总能看到进步,看到改善,看到正义的力量获得胜利。奴隶解放运动,妇女平权运动,同性恋权利斗争,少数族群权利斗争……并且,这胜利并不是天赐的,而是不断地斗争而来。置身其中,见证历史,并且参与到历史进程中,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动员,为向前迈进的每一步而付出努力,作一个美国人,有理由骄傲。

 

 

这片土地是你的土地——真的吗?

 

白好德

 

皮特·西格(Pete Seeger)和布鲁斯·斯普林斯汀(Bruce Springsteen)在林肯纪念碑前演唱“这片土地是你的土地”的一幕,是这周的总统就职典礼上最华彩的一段。我和其他数百万人一样,被这首传统民歌深深地打动了。然而它也再次重复了关于这个国家诞生的谎言。

伍迪·古斯瑞(Woody Guthrie)在1940年写下“这片土地是你的土地”。当时皮特·西格还在和伍迪一起在国内巡回旅行。皮特·西格的父亲曾在加州大学伯克利教音乐。几十年间,皮特·西格一直是美国的良心,代表着进步的声音。我在他的民歌中长大,一直仰慕他强大的文化根基和战斗精神。

伍迪·古斯瑞反复吟咏的主题是“这片土地为你和我而建造。”我一直问自己,这首“被驱逐者的圣歌”如何能够这样悍然地罔顾这个国家的起源。歌中提到的这片土地,从加利福尼亚到纽约岛,从红木森林到墨西哥湾,当第一批欧洲人到达时,还定居着7百万到1千万土著印第安人。就像詹姆斯·威尔森在他的令人痛苦的书《大地在哭泣》(The Earth Shall Weep)中描述的那样,种族灭绝,疾病和饥饿使印第安人的数量在此后的3个世纪里减少到25万。伍迪·古斯瑞的歌表明,他们不仅从肉体上被消灭了,也被从公众的记忆中抹去了。

伍迪·古斯瑞当然知道这段历史。经常和他一起演出的音乐家格雷格·阿特纳(Greg Artzner)和特瑞·莱欧尼诺(Terry Leonino)告诉我,西格有时会唱下面这段歌词:

“这片土地是你的土地,

但是它曾经是我的土地,

直到我把曼哈顿岛卖给了你,

你把我们的族民赶进保留地,

这片土地是你从我这里偷走的土地。”

在林肯纪念碑前,皮特没有演唱这一段歌词。但是作为一个后来的移民,我们不能忘记这些。

从先住民手中抢夺土地并没有成为历史。随着开矿和建水电项目,如伯尼维尔(Bonneville),格林峡谷(Glen Canyon),沙什塔(Shashta)和克拉曼大坝( Klamath dams),美国政府和私人公司现在仍然不断地在侵犯先住民的土地、水源,侵犯他们狩猎和渔业的权利,侵犯他们的宗教属地。1996年,一个“黑脚族”(Blackfeet,印第安人的一个民族,居住于落矶山脉以东)的组织者曾发起一场诉讼,向联邦政府索要470亿美元的矿物经营特许费,这是联邦政府应付给印第安信托账户的,却从来没有兑现过。去年,一位联邦大法官试图用微不足道的4亿56百万美元来了结这桩案子。

 “一些事情已经被华盛顿忽略得太久,就像第一批美洲居民——土著印第安人一样久,”巴拉克·奥巴马在他竞选时曾说,“当我成为美国总统,这些都要改变。”肯·萨拉泽(Ken Salazar),奥巴马新的内务部部长,在这一问题上有着毁誉参半的记录。但是他强调,要在奥巴马就职典礼前召集一次关于北美印第安人的国会会议。“我不想过度承诺我们将要做什么,但我要告诉你的是,这会是一个非常优先的议题。” 萨拉泽在这次会议上说。

新内务部长的许诺是积极的。但是我们不能仅仅期待自上而来的改变。皮特·西格和布鲁斯·斯普林斯汀能够让成百上千的人站在林肯纪念碑前的台阶上一起演唱他们的歌,把就职典礼变成了公众的演出。所以当我们被这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就职典礼感动的时候,我们不能仅仅仰望着舞台,还需要用我们自己的双手带来改变。

 

白好德,(Peter Bosshard)非政府组织“国际河流”政策主管 (Policy Director of International Rivers)

博客地址:www.internationalrivers.org/en/blog/peter-bosshard

 

附:

这片土地是你的土地(This Land Is Your Land)

 

伍迪·古斯瑞

 

这片土地是你的土地,这片土地是我的土地,

从加利福尼亚到纽约岛,

从红木森林到墨西哥湾,

这片土地为你和我而建造。

 

当我行走在蜿蜒如带的高速公路,

我看到在我之上无尽的航迹,

我看到在我之下金色的峡谷,

这片土地为你和我而建立。

 

我信步漫游,跟随着自己的足迹,

当我来到钻石般闪亮的沙漠,

我听到一个声音在四周响起,

它说这片土地为你和我而建设。

 

当太阳升起,我正缓缓而行,

麦田涌起波浪,尘雾翻滚笼罩,

当浓雾渐渐消散,一个声音在吟颂,

这片土地为你和我而建造。
   
一面高墙试图阻止我

一个标记说那是私人领地

但是它的背面却空白无字,

那一面是为你和我而建立。

 

我看见我的人民在教堂尖塔的阴影下

我看见我的人民在救灾办公室里

当他们在忍饥挨饿,我忍不住问

这片土地真的为你和我而建立?

 

当我踏上自由之路,

没有人能阻止我的脚步。

没有人能让我回头,

这片土地为你和我而建筑。  

 

这片土地是你的土地,这片土地是我的土地。

从加利福尼亚到纽约岛

从红木森林到墨西哥湾,

这片土地为你和我而建造。

 

This land is your land, this land is my land

From California to the New York Island

From the Redwood Forest to the Gulf Stream waters

This land was made for you and me.

 

As I went walking that ribbon of highway

I saw above me that endless skyway

I saw below me that golden valley

This land was made for you and me.

 

I roamed and I rambled and I followed my footsteps

To the sparkling sands of her diamond deserts

While all around me a voice was sounding

Saying this land was made for you and me.

 

When the sun came shining, and I was strolling

And the wheat fields waving and the dust clouds rolling

A voice was chanting, As the fog was lifting,

This land was made for you and me.

   
There was a big high wall there that tried to stop me;

Sign was painted, it said private property;

But on the back side it didn't say nothing;

That side was made for you and me.

 

 In the shadow of the steeple I saw my people; 
 By the relief office I seen my people; 
 As they stood there hungry, I stood there asking,

 Is this land made for you and me? 

 

 Nobody living can ever stop me, 
 As I go walking that freedom highway; 
 Nobody living can ever make me turn back; 

This land was made for you and me. 

 

This land is your land, this land is my land

From California to the New York Island

From the Redwood Forest to the Gulf Stream waters

This land was made for you and me.

2009/1/19

这有什么意义?

 

我是中学语文训练出来的好学生。见到一篇文章就想归纳中心思想,总结段落大意。结果落下了毛病,遇见什么事,都要问问,这有什么意义?

比如这次去北卡罗来纳,被我的大学同学安排去了一个叫“Biltmore Estate”的地方游览。去之前不知道是什么地方,只是听说是美国最大的私人住宅。结果,当我在这处大房子里随着人流,走过一间间装潢精致、摆设精美的房间时,忍不住又问自己,这有什么意义呢?

这是一片占地125000英亩(75万亩)的私人地产,包括一座大房子,一座大花园,一片大农田,一片大林子,和一条小河,一座小水库。

过了一座城门楼子一样的检票口,车子就开始在树林间穿行。向里面开呀开呀,开半天,才到达一片空地,远远地看到一片硕大的草坪尽头,有一处欧洲风格的建筑群。后来听了介绍才知道,是16世纪法国文艺复兴风格的建筑。这就是比尔特摩尔Biltmore。本来是一个家族姓氏,现在也用来称呼这座大房子。

大房子建成于1895年,有250个房间,34个卫生间,43个洗澡间,65个壁炉。地下室里还有一个游泳池,保龄球馆,佣人住处,厨房,旁边还有一处大大的酒窖。美国19世纪最著名的一位建筑设计师和一位园林景观设计师主持建造的这处大房子,花费了6年时间,用了1100万块砖,为此还专门建了一个砖厂,一个木材加工厂,修建了3英里长的铁路来运送材料。

这些数字都是我从宾馆免费赠送的一本硬皮精装的大册子里得来的。我在大房子里面转来转去时,看到的只是一间又一间的房间。里面的陈设很精致很讲究,墙上挂着很多名画家的画。可惜不允许拍照。 

但是问题是,花费了这么多,折腾了这么长时间,实际真正住在这里的,只有3口人。

想想,平均一个人83个房间,这该有多奢侈。可是再想想,给佣人和客人住的房子比主人的还多,这有什么意义呢?

美国和欧洲不同,人们没有那么多的等级观念。房子的主人仿着欧洲贵族的格局给自己建的一座城堡,没能给自己带来贵族应有的荣耀和尊严,只带来人们对有钱人的艳羡、妒嫉和鄙夷。这就是我参观这座大房子时的感觉。

大房子的第一任主人叫乔治·比尔特摩尔。他的家族先人17世纪就从荷兰移民至此。很早就在这块新大陆淘到了第一桶金。他的父亲更是靠船运和火车运输发了大财,死的时候留下了1个亿的财产。那可是在19世纪中期啊。放到现在,我瞎琢磨,怎么也值100个亿吧?乔治在27这年开始建造这处大房子,书上说是为了有个退隐之处以“满足他对艺术、文学、园林的热爱之情”。6年之后正式入住。入住3年之后,他在法国迎娶了一位姑娘,然后把新娘带回了这座大房子(有点像《蝴蝶梦》的情节了)。一年之后,唯一的女儿出生在大房子里。

你看,到20世纪的第一年,这个亿万富翁似乎啥都有了,大房子,妻子,孩子,下面的情节,就剩下“从此后,他们过着幸福的生活”了。但事实上,幸福生活没过几年,他就去世了。活了52岁。留下了孤儿寡母。遗孀一直活到上个世纪50年代。至于她们是否幸福,没人提及。

我真纳闷,艺术、文学、园林,需要250个房间的大房子吗?在250个房间的大房子里寡居,幸福吗?

大房子到了第四代手中,就对外开放了。我小人之心地猜测,也许家道中落,后人已经住不起这样的大房子了?或者,后人比祖上更有经济头脑,干脆把自己的家变成了摇钱树?

现在,这处大房子成为一处休闲、旅游的景点,很多人选择在这里举行婚礼。也可以在这里新建的酒店住宿,不过是现代风格。只有一处当年建造的小院落,可以供人住宿,一晚上599美元。大房子本身则成了博物馆,收门票。大人25美元,小孩10美元;每天都有很多人,包括我们,开车好几个小时跑来看这处大房子。

可我还是回答不了这个问题:这有什么意义呢?

我是说,把自己的家拿出来给公众分享,这很好。举办婚礼,奢侈一夜,都无不可,消费嘛。可是把大房子当博物馆一样收门票让公众参观,能让人看啥呢?当时来说先进的保龄球道?墙上挂的名画家的画(就是花钱雇出名的画家给自己的家人画的像),床柱上的小雕刻,用来送餐的小电梯,存酒的大酒窖?还是34个来客更衣室,别出心裁的壁炉,万圣节的礼物室?是建筑?园林?装饰?收藏?都有一些。但是我总是觉得在这些东西的后面,大抵不过是炫耀:你看你看,我们祖上,比你阔多了。

想到这一层,我心里就比较逆反,比较仇富。

大房子的主办者们比较津津乐道的,是第一任主人乔治·比尔特摩尔的藏书房,也是一个小型图书馆。很古旧的书架一直顶到二层楼高的房顶。上面插满了厚厚的图书,全部是精装硬皮书。据说这里所有的藏书他都读过,一生平均下来,每周读一本书。我的问题是,一个爱读书的人,还是建了这么大而无当的奢华所在,读了书,又有什么意义呢?

2009/1/13

我们老大(中)

 

老大住在南卡首府哥伦比亚的西郊,一片将开发尚未全面开发的区域,若是在中国,那就属于城乡结合部。她左打轮右打轮,进到一片住宅区,路旁隔不远就立着一个信箱,拐上一条沙土路,她指着前面一片林子,一划拉,说,全是我家的。我放眼望去,路还没来得及铺硬,有很深的车辙。两边都是细细高高的树,组成了密密的林子。因为是冬天,松树的绿色很黯淡。右手边,树后面,隐约的有一两幢白房子。老大把车停在了其中一幢白房子前。三层高的尖顶房,横不平竖不直地坐落在林子里。冬日的夕阳透过没有叶子的树林照在房子的侧面,反着金色的、暖暖的余辉。一年前,老大和丈夫两人高瞻远瞩,审时度势,运筹帷幄,作出了分三步走、先买地、后砍树、再盖房、逐步奔小康的“十一×”规划,决心用两年时间,给孩子们建造一个世外桃源般的家园。一年多来,两个人燕子衔泥一般,在这片占地6英亩的林子里,一点点地垒起了这幢漂亮的白房子。

我面对大房子一通赞美,就准备迈步进门。老大说,来,先进屋。她说的“屋”,是现在一家人住的地方,就在房子旁边——Camper房车。

有多少中国人,羡慕人家美国人,租辆房车,全家人去渡假,走到哪睡到哪,能开火做饭,还能洗澡,多浪漫啊,多方便啊。可惜老大家这辆房车,自从销售商送到这里以后,就没有动过窝,因为老大丈夫开的微卡拉不动它。这房车卧在这里,有两个功能,一是代替旅馆暂时安置一家老小;另一个是可以就近施工。每天,老大的丈夫下班回家,在Camper里吃完晚饭,一出门,就走进新房子里,开始干活。时间差不多了,就收工回Camper里睡觉。如是一年有余。

老大打开Camper门,一只大狗头先探了出来。这只名叫“欢欢”的德国黑贝高大英俊,两只三角耳朵抖擞地竖立着,正是我喜欢的那种大狼狗。她跳出车外,沿着一圈铁丝网围起来的院子来回跑,冲着远处低沉地吠叫。远远地,有狗叫回应着她。

平心而论,发明Camper的人实在是心思巧妙。在这样紧凑的空间里,安插了所有美国标准的生活必备品。Camper一头,是上下铺的两张床,可以住4个人;另一头,是一张双人床,住两个人。这两头分别有个推拉门和中间生活区隔开。中间,一面是沙发和吃饭桌,一面是洗水池、灶台和冰箱。挨着冰箱的,是卫生间,里面还有个迷你浴缸。头上是电灯和风扇;灶台上面有油烟机,冰箱下面还有台空调。电视、电话、电脑也各有其位。沙发还可以拉出来,成为一张临时床铺,再睡两个人。没来之前,老大电话里说,其实房车也能安排下你们俩,指的就是这张临时的沙发床。不过,沙发前面的脚垫是大狗欢欢睡觉的地方,沙发床一拉出来,她就没地方了。再说,早上起来,7个人抢厕所,那该多不堪啊。还是住“睡觉旅馆”吧,花点钱就花点钱吧。

东西安排得再紧凑,也改变不了房车空间狭小的事实。房车长30英尺,10米,宽3米,中间部分向两边扩展了一些,大概有4米。老大一家5口人,3 个女儿,大的12,中的7岁,小的4岁,还有一条100磅重的大狗,6岁,在这36平方米的Camper里已经生活一年多了。这不是渡假,是日常生活。日复一日,一年有余。我想幸好房车就安排在新房子边上,可以看着新房子一点点高起来,憧憬着住到里面去的宽敞舒适,才可以忍受这么久狭窄局促的空间吧?老大的婆婆来看望他们时说,住了这么久的Camper还没离婚,真是奇迹啊。

奇迹产生有赖于两个人的个性。老大在大学时就是比较“糊涂”的那种人,别看她打乒乓球时眼疾手快,对其他事的反应却总是慢半拍。别人一个眼神就明白的事情,她却瞪着无辜的大眼睛“啊?啊?”地不明就里。开始我们都觉得她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后来发现她是真不明白,也就随她去了。也许只有这样才能在学校时“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只有这样才能在Camper里对狗叫孩子哭的现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往心里去。

至于老大的丈夫,简称“大丈夫”,就是我们的大姐夫,却是另外一种个性。

 

2009/1/12

我们老大(上)

现在的孩子们已经很难想象,当年我在念大学的时候,住在14个人一间的宿舍里。一进门,左边三张床,上下铺,6个;右边三张床,上下铺,6个;靠门口,打横还来一张,上下铺,2个。66214个。

14个人按照年龄,排成老大老二老三……,老十以外的,叫老J,老Q,老K,最后一个,扑克牌用完了,就剩大王小王了,也不太合适,就叫老疙瘩,东北话,老小儿的意思。我排第12,老Q,有时候她们叫我阿Q

住在打横下铺的,是我们老大。

我们老大,那是名副其实的大姐大。身高178,不仅比宿舍里所有的女生高,也比班上所有的男生都高,所以不仅同屋的女生叫她“大姐”,比她年龄小的男生也叫她“大姐”。我们老大打一手好乒乓球,代表学校参加过全国高校的联赛,拿过名次。班上的男生更不是她的对手。她三推两挡的,就把一打男生全毙了。唉,现在想想,班上有这么个“大姐”,当时的男同学们该多压抑啊。

老大家境殷实,从铺的床垫就能看出来。那时我们都铺草垫子,她铺两层海绵垫。她在大学时就入了党,是班里系里的团干部。毕业后,又被直接保送读研究生,是班上唯一一个。当时正值八九之后,应届毕业生不允许直接读研。我就是工作两年之后才获准考研的。老大研究生毕业后,就出国,到美国又读研究生。美国研究生毕业后,就嫁了一个美国人。

总之,我们老大,是属于“走在时代前列”的那种,什么时兴玩什么。后来我也入党,读研,出国,嫁老外,可每一项都比她晚。等十多年后我到美国时,她已经在这里生了三个混血儿。

老大自从出了国,就再没和同学见过面。只在班级相册里每年一次地贴一张全家福,刚开始是三口人,后来变成了四口,再后来,就成了五口。

这次我到美国,没多久,她就打来了电话,那意思就是,你到了美国我的地盘,是不是该来我这里觐见一下呀?依然老大的口吻,不过这次是黑社会的。我唯唯诺诺地称是,然后问她,你离我多远啊?她说,我在南卡罗来纳。我奔到墙上的美国地图上一通找。卖糕的,我在太平洋东岸加州,她在大西洋西岸南卡,孙悟空翻两个跟头也到不了哇。

她说,我在卖旧房子,卖完旧房子我就盖新房子,等盖完新房子,你就来我这玩吧。我嘴上说,好,好。心里想,那不定猴年马月呢。

结果,牛年还没到,我就决定翻跟头过去看她了。

因为老大说,她的房子圣诞节之前就可以竣工了。我就可以住在她占地6英亩的新家里,楼上楼下,电灯电话,还有一条德国黑贝。说得我怪动心的。但最终给足动力的,不是老大是老二。老二多年在我的视线之外,只偶尔在班级网页上或者同学聚会上露一下神龙首尾。新年前,她突然打来电话,说,我来美国了,在北卡罗来纳州。你能过来吗?我们聚一下。

南卡北卡,对远在加州的我来说,都差不多。但一张机票能看两个,还是物超所值。老大又来电话说,如果我肯飞过去,加上从德克萨斯州飞过去的老疙瘩亚鸿,当年同一个宿舍的4个留美(留在美国)人士,就可以在美国南卡搞一次全聚德了。

所以我就在圣诞节后第三天飞过去了。

然而,事实总是要无情地击碎美好的预想。

首先,老大的房子直到我到了也没完工。感情美国的包工头也拖工期啊。其次,亚鸿如今身为领事夫人,适逢中美建交三十周年,一系列公务,竟然脱不开身。而老二,因为××年前不放假,要一直到2009年才能见到。所以原来设想的情景,在6英亩的美国南方庄园里,4个半老徐娘悠闲地品着红葡萄酒,有一搭没一搭地回忆陈年往事,一群纯种的、混血的孩子在窗外的草地上疯跑……就被这样的情景取代了:

老大一个人,在机场接上我和女儿,开着她7个座的大轿子直接把我们送到了一家“Sleep Inn睡觉旅馆”。办完入住手续,她回到车上端出一口锅,说,我早上熬的粥,还热乎呢。又拿出一个塑料口袋,说,我自己腌的咸鸡蛋,就粥喝最好了。这里买不到鲜鸭蛋,只好腌鸡蛋。这是一次性叉子勺子还有碗。

我就在宾馆房间里呼噜噜地喝粥,一口气吃了两个咸鸡蛋。然后倒头大睡,倒那3个小时的时差。

一直到晚上,才到了老大的家,见到了老大的丈夫和三个孩子,以及传说中的大房子。